真的不是我愛抱怨,

只要是精神科醫院遇到評鑑的時候,大家的想法應該都差不了多少.

我並不是說評鑑制度不好;評鑑制度的確有助於醫療院所改善自身缺點.

但是,評鑑內容的煩瑣,細碎的要求. (例如;會議記錄的簽名,不能只簽名字,說這樣沒有正式感)

加上每次評鑑,都會搞個跟之前評鑑不太一樣的要求,

所以每次的評鑑都叫做"新式評鑑".

換湯不換藥的內容,有需要老是更改嗎?

我不知道制訂這個評鑑制度的人員,是否有從事臨床工作的人員,

但只要是細看這些項目,繁瑣不在話下,內容重疊或是解釋不清的,更是造成我們的困擾.

試問那些評鑑大官們,若有一天我們醫院也制訂評鑑制度去評鑑你們,好嗎?

也讓你們有改進的空間啊,讓你們不要每次來健保實地審查的時候都一副官員臭嘴臉.

該做的工作,我們都有確確實實的在做!!! (其他打混摸魚的不在此限)

每天辛苦帶活動,病歷格式也照著健保局的格式去寫,申報的時候,還不是會被你們砍掉一大推!

然後又要被醫院一直要求申報量,夾在中間的我們,你們能知道我們的兩難嗎?

"朝令夕改",這個詞用在形容健保局,真是確切不過了!

你們這些坐辦公室的人,哪裡可以理解精神患者?哪裡又可以理解我們臨床人員如何照顧他們?

患者的症狀,患者的功能損傷,患者的需索無度,患者的無助惶恐,你們幫得上忙嗎?

不要只會想一堆規定叫我們照辦,規定實行的方便性,實際操作的簡易性,才是我們需要的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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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ylvia08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